多種稅務籌劃方案可選擇
張云華
近年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相繼制定出臺了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再就業扶持的優惠政策。比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等。這些政策規定,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當年招用下崗職工達到職工總數30%的,并且與這些職工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三年內可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企業在招聘員工時如何充分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呢?下面以一個例子進行分析。
某餐飲企業現有員工100人,2003年,企業預計全年收入400萬元,利潤總額100萬元(未扣除營業稅及相應的附加稅費)。隨著企業知名度的不斷擴大,擬在某商業鬧市區增設一連鎖店,預計年收入200萬元,利潤總額50萬元(未扣除營業稅及相應的附加稅費),需招聘服務人員50人。為此,企業財務負責人向老總建議,連鎖店作為企業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在招聘服務人員時,應把下崗失業人員考慮在內,并提出了兩種操作方案,具體為:
方案一:在企業招聘的服務人員中,有20名為下崗失業人員。因為,這20名職工僅占150名職工的13%,企業無法享受稅收優惠。則企業當年應繳稅費為:營業稅30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3萬元,企業所得稅38.61萬元,稅費合計為71.61萬元,企業稅后凈利潤為78.39萬元。
方案二:在企業招聘的服務人員中,50名全部為下崗失業人員(且簽訂3年勞動合同),因招聘的下崗失業人員占其職工總數超過30%,企業可享受三年內企業所得稅減征30%的優惠政策。則企業當年應繳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不變,仍為33萬元,但是,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優惠,應繳企業所得稅為利潤117萬元乘以33%稅率,再乘以70%,結果為27.027萬元,稅費合計為60.027萬元,企業稅后凈利潤為89.973萬元。
經比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稅而多獲凈利潤11.583萬元,于是,企業財務負責人認為選擇方案二為最佳。
為企業提供稅務咨詢服務的注冊稅務師獲知這一情況后,卻提供了一種更優的方案三和方案四。
方案三:該連鎖店作為獨立企業,實行獨立核算和獨立納稅,則產生了不同的結果。連鎖店招聘了20名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的40%,連鎖店可享受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企業(包括連鎖店)繳納的稅收僅是餐飲企業應繳納的稅收,稅費合計為47.74萬元,企業(含連鎖店)稅后凈利潤為102.26萬元。此方案比方案二少繳稅而多獲凈利潤12.287萬元。
方案四:該餐飲企業調配30名職工到其連鎖店,然后又招聘了30名下崗失業人員。因招聘的下崗失業人員占餐飲企業職工總數的30%,企業可享受三年內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的優惠政策,則餐飲企業、連鎖店都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企業(包括連鎖店)共需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2萬元,企業所得稅18.018萬元,稅費合計為40.018萬元,企業(含連鎖店)稅后凈利潤為109.982萬元。比上述方案二少繳稅而多獲凈利潤20.009萬元。
該注冊稅務師建議,在同等條件下,讓連鎖店作為獨立企業而獨立核算和獨立納稅為好。同時,該注冊稅務師還強調,企業在利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時,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比如,招聘的下崗失業人員要具有《再就業優惠證》、企業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查并取得相應的《認定證明》,然后向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