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協議
代理記賬合同
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其本單位的記賬業務,雙方就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雙方責任:
1、甲方對本單位經濟業務負責,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經單位負責人原始憑證,以及資產盤點表等其他相關資料,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并辦理現金、銀行日記賬的登記業務。
3、對于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原始憑證,甲方就應當及時予于更正、補充、并最遲于次月三日前再提供給乙方。
4、甲方應對乙方編制的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等資料進行審閱簽章,有義務協助乙方向有關政府部門和報表、資料使用者分送和辦理有關事項。
5、甲方提供給乙方辦理業務所需的賬簿、報表、記賬憑證及向財稅部門交納各項稅費。
6、甲方定期(次月8日前)到乙方辦公所在地給予上個月有關的資料到乙方辦公所在地辦理會計核算業務。
7、乙方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有: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適用的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和稅務申報表并申報;財稅政策傳遞;配合甲方做好稅務專項檢查和臨時稽查;協助稅務年檢等一切有關稅務方面的工作。
8、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9、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財稅方面的業務咨詢及幫助,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向甲方提出節稅等有用的建議。并可根據甲方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10、乙方保證在與甲方簽定的服務合同期內絕不中斷記賬服務;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甲方沒有按照規定時間(每個月申報稅的15號之前)付代理記賬工資,乙方有權限放棄申報稅,造成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二、會計資料的傳遞和保管;
1.雙方每次相互提供的會計資料,均應編制清單一式貳份互簽收手續后各自存查一份,在終止委托時按此清單連同乙方移交其它資料清單辦理交接。
2、在平時,會計賬簿及未辦妥核算的憑證資料暫由乙方保管,每月(年)核算終了,乙方負責做好當月憑證的裝訂工作后,移交甲方指定專人接收、保管年度結算完畢,乙方將尚未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好移交甲方接收保管。
3、乙方就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期限和費用:
1、代理記賬期限按會計年度計算,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度內甲方已辦理了核算記賬的會計資料,由甲乙方依法進行驗證和調整),自雙方簽章后開始生效。合同期滿后視雙方需要,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協商一致后另續新約。
2、代理記賬工資 暫定按 元/月計,甲方應在每月十號前或(交單時)將工資付給乙方。約到期不付按10%滯納金提取。一般納稅人另計。
3、 甲方如需打印帳簿、帳冊、報表、等,則另支付乙方100元/年的財務會計用品費用。
4、 如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中,因甲方業務擴大,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增大,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增加代理費用。
5、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違約金3個月工資。(公司注銷情況除外)
四、其他服務
1、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另外委托乙方進行以下服務:
a、提供工商年檢服務 元/年 b、提供上門取發票、票據(費用: 元/月)
2、其他服務: (費用: 元/ 月 )
五、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方能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日 期 : 日 期 :